化妝品中禁限用物質“二胺”
隨著生活水平提高,人們對化妝品的需求越來越多,其安全性也成為廣大消費者和監管部門關注的焦點。我國和歐盟等都出臺相應的法規,規定化妝品中的禁限用物質。
認識二胺
二胺,化學藥劑,中文名稱 2,2′-二羥基二乙胺,二胺;雙羥乙基胺;2,2`-亞氨基雙。外觀與性狀為無色粘性液體或結晶。有堿性,能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氣體。二胺作為有機合成的原料,在洗滌劑、化妝品、農藥、建筑及金屬等行業均有較大用途。
二胺屬化妝品中的禁限用物質
在化妝品行業中,二胺等醇胺類產品作為pH平衡劑,可用于美容護膚產品和洗滌類產品中,此外,二胺也可能隨表面活性劑椰油二胺等原料帶入到化妝品中,但由于二胺與皮膚直接接觸可能引起皮炎和濕疹,與硝酸鹽發生化學反應生成潛在的致癌物—亞硝胺,危害使用者的健康,因此歐洲藥典和我國化工行業標準都將胺等 醇胺類物質列為質量控制標準。
我國化妝品中二胺含量有明確的規定
2015版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》明確規定二胺屬于禁用的組分,化妝品中仲鏈烷胺(典型代表就是二胺)的質量分數不得超過0.5%,并且在其他限制和要求中規定不能和亞硝基化體系一起使用。
化妝品中胺類物質的檢測方法
我國出入境檢驗行業標準 SN/T 2017—2008《進出口化妝品中一胺、二胺、三胺的測定方法》中采用氣相色譜-質譜法檢測化妝品中的胺類物質含量,其測定低限為0.05%(質量分數)。